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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3月31日 点击量:164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
2.安全现状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定义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臵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4.安全现状评价内容 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 位的要求进行的,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装臵、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现状评价的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5.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准备;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5)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确定评价结论; 7)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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